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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动态

重要提醒!专利“同日双申”处理方式有新变化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审查指南》最新修改,对“同日双申”的处理方式作出重要调整。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精诚新创为您划出重点,助您及时把握政策动向。

一、政策调整的核心要点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251110日发布),本次修改主要明确:

声明义务必须履行: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必须在申请时分别说明;

未声明的后果:若未作说明,即使发明专利申请符合其他授权条件,也将依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予以驳回;

已声明的处理流程: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将通知申请人放弃已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发明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删除修改授权途径:删除了原指南中“可以通过修改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例外情形。


二、“同日双申”制度的背景与演变

“同日双申”制度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衷是为缓解发明专利申请积压问题,让申请人既能通过实用新型快速获得保护,又能通过发明专利获得更稳定的权利。 

2008年《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正式确立该制度,并规定: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如今,随着我国专利审查效率大幅提升、创新领域不断拓展,“同日双申”的需求逐年降低。本次修改旨在回归立法本意,强化申请人的程序义务,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

三、精诚新创解读:申请人应当注意什么?

1. 申请时必须主动声明

  • 若计划采用“同日双申”策略,务必在提交两件申请时分别作出说明;
  • 未说明将直接导致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无法通过后续补正弥补。 

2. 放弃实用新型是必要条件

  •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通过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通知,要求申请人放弃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 不同意放弃 = 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没有回旋余地。

3. 制度适用场景已发生变化

  • 随着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大幅缩短,以及优先审查、快速预审等渠道的完善,“同日双申”不再是唯一快速获权途径;
  • 建议根据技术领域、市场策略等因素,重新评估该制度的适用性。

四、我们建议

“同日双申”制度仍是部分创新主体的策略选择,但必须严格遵循程序要求。精诚新创建议:

✅ 如有“同日双申”计划,务必在申请阶段完成声明;

✅ 提前规划权利布局,评估是否真正需要双申策略;

✅ 及时关注审查意见,按要求办理放弃实用新型手续;

✅ 可优先考虑通过优先审查、快速预审等渠道加快发明授权。

结语 

专利制度的优化始终服务于创新质量的提升。本次《指南》修改进一步规范了“同日双申”程序,引导申请人更加理性地运用专利策略。

精诚新创将持续为您提供专业的政策解读与申报服务,帮助您在合规前提下,最大化知识产权价值。

如需进一步了解“同日双申”策略或规划专利申请布局,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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