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提高专利权质押融资规模和效益,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厦门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知〔2017〕13号),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推出两套针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的融资方案“知保贷”和“知担贷”,试行期一年。
我司迅速作出响应,积极推动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申请资格
企业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注册地在厦门市,有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基本面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企业信誉良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个人品行端正、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拥有合法有效专利,产权明晰,可以办理质押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上市交易,且易于变现;
3、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设质专利权须是出质人经营的核心专利技术,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2)设质专利权为单项专利的,该专利至少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设质专利权为多项专利的,其中至少1项专利应已进行了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专利权获得国家级专利奖项的,设质专利权已使用时间可在1年(含)以上;
(3)发明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实用新型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
(4)出质人须提供已缴纳专利年费的证明,并须在质押期间按时、足额缴纳专利年费;质物所有权属于出质人与他人共有的,须提供全部共有权利人同意质押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
(5)出质人应向银行如实申明是否存在以同一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情况;如出质人以同一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而发明专利尚未依法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的,可暂将已依法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行质押,但出质人应同时承诺在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及时对同一笔融资追加发明专利权质押;对设质专利权的相关性专利和改进型专利,无论实施与否,均应与设质专利权一并质押。
二、报备材料
企业初审报备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专利证书(设质专利权)复印件;
4、缴纳专利年费证明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用于补助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贴息比例最高为银行贷款实际利率的60%,贴息时间从银行计算利息之日起计算,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累计可达到60万元。
财政贴息、补贴信息表